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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向來被企業界視為工時霸王條款的勞基法84條之1工時條款,因雇主可排除國定假日、工時及例假等規定,成為企業調度人力的尚方寶劍。為確保勞工權益,勞委會決定大幅限縮相關規範,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,工時條款限縮調整後,不僅相關行業上班族勞動權益更受保障,責任制濫用的狀況也將減輕。

    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1條規定,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,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,工作時間、例假、休假、女性夜間工作,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,不受勞基法工作時間、例假、休假等限制。林由敏解釋,為確保勞工權益,84條之1只有下列員工可適用,包括監督、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;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;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。

    從民國85年開始,勞委會陸續核定37種責任制、間歇性工作、監視性工作等行業,可適用84條之1條文,排除勞基法國定假日、工時及例假規定,84條之1因此有工時霸王條款之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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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由敏觀察,84條之1條款針對勞基法工時條文的除外限制,動輒企業以責任制專業人員定義上班族的身分,使得企業可依此調度上班族工作狀況,藉此規避加班費,大幅節省人事成本,甚至造成上班族因連續工作未休息而過勞死的狀況。勞委會規劃大幅限縮84條之1相關規範,以確保上班族權益。

    現行責任制可排除勞基法法定工時(每日8小時、兩週84小時時 )、例假(每七日休1日)、國定假日、女性夜間工作規定,未來限縮工時規範之後,國定假日上班將回歸勞基法規定,如果需要停止休假上班,雇主應提供員工擇期補休或給予雙倍薪資。女性在夜間10時以後工作,也回歸勞基法一般規定,須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且懷孕期間及哺乳婦女禁止上夜班。

    不僅如此,過去適用84條之1的勞工例假日以往可拉長到「4周休4日」,但未來一定要「2周內2日」,不能無限制延長。

   林由敏表示,預期未來責任制工作狀況將訂出明確上限,預期不僅相關行業上班族勞動權益更受保障,責任制濫用的狀況也將減輕。未來雇主將無法任意以責任制專業人員的名義規避加班費相關規定,更加確保上班族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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